邯郸市2024年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做好邯郸市2024年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制定、解释指导和统筹管理,具体负责主城区(包括市直属和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经开区、冀南新区)普通高中招生和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区域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
落实属地教育部门制定招生计划责任,统筹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各普通高中学校在评估办学条件和招生能力的基础上拟定本校招生计划,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市教育局复核,报省教育厅备案。中等职业学校在基础设施、教师队伍、专业建设等主要办学条件基础上拟定本校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复核后,统筹下达各校招生计划。
三、招生范围
(一)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市直属普通高中和主城区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主城区范围内招生。
(二)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今年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为邯郸市第一中学、邯郸市第二中学、邯郸市第三中学、邯郸市第四中学、邯郸市第五中学、魏县第一中学、武安市第一中学、河北峰峰第一中学、成安县第一中学、涉县第一中学、大名县第一中学和磁县第一中学。
(三)主城区普通高中可面向主城区招收体育、艺术、小语种特长生。其他县(市、区)普通高中可面向本县(市、区)招收体育、艺术、小语种特长生。
(四)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办学地所在县(市、区)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30%,不允许跨市域招生。
(五)除省教育厅明确规定可在全省范围内招生的学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六)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允许在我市招生。
(七)职业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
四、志愿填报
志愿共设置七个批次,即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和第六批。
提前批:“3+4”本科和公费幼儿园教师计划。
第一批: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邯郸市第一中学,设置2个志愿。志愿一: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志愿二:邯郸市第一中学志愿(主城区考生填报)。主城区考生均可填报邯郸市第一中学志愿,具有分配生资格的考生填报邯郸市第一中学志愿视为同时填报邯郸市第一中学统招生志愿和分配生志愿。
第二批:除邯郸市第一中学之外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和邯郸市第五中学。主城区共设置8个志愿,主城区考生在市二中、三中、四中、五中、邯山区一中、卓越、恒一、旭日中学中选择填报8个志愿;主城区考生均可填报市二中、三中、四中、五中、邯山区一中、卓越、恒一、旭日中学志愿,具有分配生资格的考生填报市二中、三中、四中、五中、邯山区一中志愿视为同时填报该校统招生志愿和分配生志愿。其他县(市、区)可在本区域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其他区县的民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中选择填报。
第三批: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设置18个志愿,考生可在本区域中的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学校和其他县(市、区)的民办一般高中学校中选择填报。
第四批:面向我市招生的高职院校,可以填报一所院校的两个专业。
第五批:面向我市招生的中职院校,可以填报一所院校的两个专业。
第六批:面向我市招生的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
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可在不同录取批次按规定填报一个或多个志愿。考生应根据中考招生政策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结合自己的中考成绩、学习潜质、生涯规划等因素,按先后顺序填报适合自己的志愿,未填报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应尊重学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
五、招生录取
(一)录取方式。今年全市高中教育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全部通过“邯郸市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简称“中考平台”)进行,分批次,按照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实现全市高中招生一网通办全覆盖。从中考报名、中考成绩公布、一分一档、填报志愿、录取及确认、录取结果查询,全部实现网上平台办理。录取结果将作为各学校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
(二)录取依据。普通高中学校依据中考成绩、考生志愿、招生计划,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特长生由学校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中考成绩、考生志愿、招生计划,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录取。按照自主招生志愿、依据招生计划、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全市统一录取。
2.主城区普通高中录取。
(1)统招生录取。统招生计划占主城区内招生计划(不包括自主招生和特长生)的20%;根据中考成绩、考生志愿、招生计划进行统招生录取。
(2)分配生录取。将邯郸市第一中学、邯郸市第二中学、邯郸市第三中学、邯郸市第四中学、邯郸市第五中学和邯山区第一中学在主城区内招生计划(不包括自主招生和特长生)的80%分配到主城区初中学校。分配生条件为在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在籍学生。分配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含50分)。对部分初中不能完成邯郸市第一中学分配生指标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由高分到低分统一录取。对部分初中不能完成邯郸市第二中学、邯郸市第三中学、邯郸市第四中学、邯郸市第五中学和邯山区第一中学分配生指标的,在本批次征集志愿录取。
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审核确定分配生资格,并进行公示。
(3)征集志愿录取。第二批、第三批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根据录取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公办学校面向所属招生范围征集志愿,民办学校面向全市征集志愿。
(4)录取网上确认。每批次、各学校在录取投档后,考生要在“中考平台”进行网上确认,未确认的视为放弃该批次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进入下一批次录取投档。
3.主城区外普通高中录取。主城区外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本县(市、区)的录取方式。
4.民办学校录取。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步按批次招生,根据中考成绩、考生志愿、招生计划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录取工作。
5.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特长生录取。拟招收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须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市直学校向市教育局申报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特长生的录取由学校负责进行专业测试。测试合格后,招生学校结合考生中考成绩和最低控制线确定录取名单,在相应批次录取前通过“中考平台”统一录取。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特长生科目、标准进行招生。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内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市教育局对主城区高中学校进行检查,并对全市高中学校进行抽查,一旦发现违规情况,严肃处理。
6.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用学校自主招生和“中考平台”统一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1)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主招生在全市〔含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划定后进行,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60%。学校按照各校制定的自主招生录取办法进行招生录取,录取结果上传中考平台。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后续批次的统一招生和录取。第二阶段自主招生是统一招生志愿征集结束后仍有空余招生计划的学校,可进行二次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录取流程,一是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本校自主招生录取办法对报名学生线下双向选择,进行面试、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二是学校将录取名单上传至中考平台;三是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2)“中考平台”统一招生。考生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和相关要求,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志愿。通过平台招生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40%,统一招生录取结果推送至各中等职业学校,各学校依据录取学生名单,通知学生报到。
(3)二次自主招生。统一招生录取后,仍有缺额计划的学校进行二次自主招生录取。流程与上述第一阶段自主招生相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招生宣传。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联合新闻宣传单位和网络媒体,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通过班会、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招生政策回执单、政策解读等方式让学生和家长详细了解今年的招生政策、程序和办法,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初、高中学校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分包班级和每个学生,设立招生咨询电话,随时接受学生和家长咨询。
(二)严格招生纪律。严禁高中教育阶段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违规招录特长生,严禁学校委托或组织社会人员参与招生和通过中介非法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和变相“掐尖”招生。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自主招生比例,严格招生收费标准和程序。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严禁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与不具备招生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联合招生。规范学籍管理,严禁出现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不得为超计划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
(三)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市教育局成立工作专班,招生期间常态化开展检查督导,了解各县(市、区)和学校工作信息动态。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邯郸市教育局
2024年5月28日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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